环保税半年后开征 顺利落地还须不忘绿化“初心”

为配合环保税法的顺利实施,近日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、环境保护部等联合发布了环保税法实施条例意见稿。环保税作为促进环境治理升级的一大利器,自去年颁布以来便被寄予厚望。然而,现实来讲,税法从公布到落地,值得期待的空间仍然很大,例如,从税法主体设计来看,后续将如何建立起覆盖生产、流通等各个环节的完整税制?配套制度上,又将如何保证与环境相关的税种的绿色化改革?需要厘清排污权的有偿取得、环保税以及环境损害赔偿三者之间的关系。而从能力匹配来看,自上而下,从国家到地方、再到企业,都还需要一系列从意识到实操层面的宣传和培训。2018年1月1日,半年后,环保税将正式施行,对于产业里那些技术和管理等方面都相对欠缺的企业,这把倒逼其升级的利剑已悬挂于顶。

2017年6月8日,E20研究部发布《环境保护税法专家解读及废矿物油再生行业研究报告》,邀请了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研究员做了环境保护税法的解析,在业界获得极大关注。随着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的发布,为进一步解析环保税法等相关政策,E20结合研究员的分享深化了研究,本篇重点聚焦于环保税对产业的影响。

环保形势及税制绿化促进费改税

我国的排污费改环保税(污染排放税)经历了四个阶段,污染者付费原则确立阶段、试点-制度建立并完善阶段、调整收费标准阶段、环保税提出研究-立法阶段。在环保税法通过半年后(6月26日),公众得以正式参与建言献策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、环境保护部发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。

环保税法及实施条例意见稿的影响

中国环境工业促进会会长曾提出“排污收费相当于对环境的欠量补偿,等量补偿和超量补偿”,而我国的排污收费一直处于欠量补偿阶段。另外,排污收费在全国的收费不高,大约在200亿元左右。环保税法的发布是重大的突破,“费改税”对工业污染防治、规模化畜禽养殖治污等将发挥重大的作用。

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高树婷研究员在E20分享会上指出“由于目前环保税是由排污费进行‘税负平移’的,从总体上看,‘费改税’并不会增加行业和企业负担,但不排除个别企业因环保税征管执法刚性增强而导致税负增加,此外排污费标准调整中未涉及的污染物税额标准提高。”环境保护部环监局原巡视员汪冬青在相关会议上指出“2008年1月1日之后,仅围绕生产环节进行排污收税,一般固体废弃物的收税将会增加”。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政策部主任、研究员葛察忠认为“环境保护税法开征在即,各地必须增强紧迫感,明确各部门责任,做好信息对接,抓好税务部门及企业的人员培训。特别是完成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建设、部署和调试等工作。”他还认为“对于一些大企业来说内部管理比较完善,数据核算申报等工作基础较好,而对于小企业来说,则可能存在一定困难,要加强对小企业要做好征税服务、指导工作。”

税法制度完善应不忘绿色税制的“初心”

北京林业大学人文学院生态法研究中心副主任、法学系副主任在相关采访中指出“为了保障环保税的顺利实施,意见稿对于监测数据的真实性保障措施、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等具体操作层面的规定具有积极意义,但环保税的调节作用还有待于政策的落实,尤其要严格环境监测的监管。”

环保税作为“绿色税制”的重要一步,但税制绿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。第一,即将实施的环保税法只是针对生产环节的排放污染物征收税款,后续的完善应从生产、流通、消费、分配等环节建立起完整的税制;第二,现有与环境相关税种的绿色化改革,如消费税、碳税/能源税、车船税等。第三,还应厘清排污权的有偿取得、环保税以及环境损害赔偿三者之间的关系。

(来源:中国水网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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